現代的高層建筑通常由塔樓、裙房、地下室和屋頂機房等組成。商店、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及娛樂中心等,最常見的空調方式都是裙房的公用部分,大多采用集中式全空氣系;而對于塔樓部分,目前,采用最多的是水一空氣系統,即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所以,空調水系統,特別是高層建筑的空調水系統,不僅要向裙房部分的組合式空氣處理機組供應冷媒水(簡稱冷水)或熱媒水(簡稱熱水),而且還要向塔樓部分的空調末端設備—風機盤管機組和新風機組提供冷水和熱水,其水系統比較復雜。
空調水系統的作用,就是以水作為介質在空調建筑物之間和建筑物內部傳遞冷量或熱 量。正確合理地設計空調水系統是整個空調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同時也能有效地節省電能消耗。
就空調工程的整體而言,空調水系統包括冷熱水系統、冷卻水系統和冷凝水系統。
冷熱水系統是指由冷水機組(或換熱器)制備出的冷水(或熱水)的供水,由冷水(或熱水)循環泵,通過供水管路輸送至空調末端設備,釋放出冷量(或熱量)后的冷水(或熱水)的回水,經回水管路返回冷水機組(或換熱器)。對于高層建筑,該系統通常為閉式循環環路,除循環泵外,還設有膨脹水箱、分水器和集水器、自動排氣閥、除污器和水過濾器、水量調節閥及控制儀表等。對于冷水水質要求較高的冷水機組,還應設軟化水制備裝置、補水水箱和補水泵等。
冷卻水系統是指利用冷卻塔向冷水機組的冷凝器供給循環冷卻水的系統。
冷凝水系統是指空調末端裝置在夏季工況時用來排出冷凝水的管路系統。
現行《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8.5.1規定,對空 氣調節冷、熱水的參數作如下規定:
1)采用冷水機組直接供冷時,空調冷水供水溫度不宜低于5℃,空調冷水供回水溫差 不應小于5℃;有條件時,宜適當增大供回水溫差。
2)采用蓄冷空調系統時,空調冷水供水溫度和供回水溫差應根據蓄冷介質和蓄冷、取 冷方式分別確定,并應符合本規范第8.7.6條和8.7.7條的規定。
3)采用溫濕度獨立控制空調系統時,負擔顯熱的冷水機組的空調供水溫度不宜低于 16℃;當采用強制對流末端設備時,空調供回水溫差不宜低于5℃。
4)采用蒸發冷卻或天然冷源制取空調冷水時,空調冷水的供水溫度應根據當地氣候條 件和末端設備的工作能力合理確定;采用強制對流末端設備時,供回水溫差不宜小于4。
5)采用輻射供冷末端設備時,供水溫度應以末端設備表面不結露為原則確定;供回水溫差不應小于2℃。
6)采用市政熱力或鍋爐供應的一次熱源通過換熱器回熱的二次空調熱水時,其供水溫 度宜根據系統需求和末端能力確定。對于非預熱盤管,供水溫度宜采用5~60℃,用于嚴寒 地區預熱時,供水溫度不宜低于70℃??照{熱水的供回水溫差,嚴寒和寒冷地區不宜小于 15℃,夏熱冬冷地區不宜小于10℃。
7)采用直燃或冷(溫)水機組、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作為熱源時,空調熱水供水 溫度和溫差應按設備要求和具體情況確定,并應使設備具有較高的供熱性能系數。
8)采用區域供冷系統時,供回水溫差應符合該規范地8.82條的要求。